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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参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讨会

日期:2017-06-19 来源:

 5月16日,协会副秘书长史文霞同志应邀参加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集体管理组织,华谊兄弟、腾讯、新浪、乐视、阿里巴巴等企业,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均派代表参会。北京知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迟,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著作权调研组组长冯刚、北京市高院和各基层法院法官代表及北知院法官、法官助理等参加了研讨。会议由北知院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霞庭长主持。

宿迟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大战略下,中央一再要求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而加大保护力度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权利人的权利获得实质的保障,侵权行为能够被有效遏制。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赔额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等长期困扰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知识产权制度真正发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使知识产权人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有信心。因此,希望倾听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来帮助法院研究出既能加大保护力度,又符合行业实际的赔偿标准。

考虑到会议内容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早在5月9日接到会议邀请的当天,协会即向会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中影股份、电影频道、山东电影制片厂等会员单位反馈书面意见。史文霞同志在归纳整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从电影权利人维权和侵权盗版现状、法律规定的可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赔偿额和合理支出的量化参数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向司法机关反映权利人声音。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代表们认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符合行业需求。与会代表介绍了相关行业权利人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维权的情况,提出了针对不同类型作品赔偿计算的建议。代表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重视国家制定的相关付酬办法的标准,同时亦要针对特别情况来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认定,同时希望司法保护能充分考虑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作用,促使权利人更好地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