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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的前身是2005年8月成立的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经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并报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审核,于2009年7月批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由行业维权组织转变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9年10月,经民政部审批,正式更名为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简称影著协。2010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是由电影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自愿结成的,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权利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电影作品权利人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基本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从而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和繁荣。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中央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业务范围: 
(一)为集体管理之目的,开展电影等视听作品的登记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二)集体管理权利人的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维护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合法权利(以下简称“相关权利”);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制定、修改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使用费转付办法; 
(四)依照有关规定,就权利人电影等视听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许可证,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五)就权利人电影等视听作品的使用,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六)对侵犯本会管理的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提起仲裁或法律诉讼; 
(七)依照有关规定,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并报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备案; 
(八)开展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使用和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使用和保护的发展动态,向国家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立法和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九)促进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提升社会公众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咨询和相关法律服务; 
(十)开展电影等视听作品衍生产品著作权保护的衔接工作,协调本行业与相关行业的联络和沟通; 
(十一)开展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建立电影等视听作品库及著作权信息查询系统,便于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及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十三)加强与电影等视听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的联系,发布电影等视听作品和有关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息;开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有关的研讨、交流和其它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对电影著作权方面繁荣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积极扶持本土电影等视听作品产业发展;
(十四)开展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